2015年廣西南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遴選公務員2人公告(面向全市)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組發(fā)〔2013〕3號)以及《南寧市直屬機關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南公局發(fā)〔2013〕15號)等文件精神,南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公務員,現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南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項目建設科科員1名、城市基礎設施科科員1名。
二、遴選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
南寧市直機關、市屬縣(區(qū))機關、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單位中符合轉任條件的工作人員,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職在編在崗。
(二)資格條件
1.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業(yè)績突出;
2.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以上(專業(yè)及具體條件詳見職位表);
3. 從縣(區(qū))遴選的要求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含試用期)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專業(yè)及具體條件詳見職位表);
4.2013年以來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適宜參加公務員轉任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公開遴選報名采取個人自薦方式,報名人員填寫登記表,并在規(guī)定時間前將報名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等的復印件用特快專遞配送、傳真、電子郵件或直接送到南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人事科正式報名。報名前須經所在單位黨組(縣區(qū)人員經過當地組織部或者人社局)同意。
報名時間:2015年5月15日至29日
地 點:南寧市桂春路南一里1號1616室(南寧市發(fā)展改革委大樓)
聯 系 人:黃娟、韋晉博
電話(傳真):5550360
郵 箱:gxnnfgwrjk@126.com
四、考試、組織考察、體檢與公示
1. 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分值各為100分,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權重5:5計分。
(1)筆試。按照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數與遴選職位名額不低于4:1的比例組織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2)面試。按照面試人選與遴選職位名額3:1的比例,從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公告前,對擬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明材料等。資格復審合格者,確定為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面試公告在面試前5個工作日通過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網站向社會發(fā)布。
2.組織考察
按照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派出考察工作組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3.體檢
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進行體檢,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考察、體檢人選。
4.公示
綜合筆試、面試、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決定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原標題:南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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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寧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面向全市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z.doc
2015年5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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