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利川市遴選公告 (第1號)【36人】
經 市編委會研究同意,根據(jù)《利川市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精神,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決定組織實施我市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崗)位
公開遴選職(崗)位包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等24個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26個職(崗)位,共計劃遴選36名工作人員。
二、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1.行政機關遴選范圍為全市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及省委組織部選調生。
2.事業(yè)單位遴選范圍詳見《利川市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崗)位表》(附件1)各崗位具體要求,其中農村公益性服務組織人員是指按恩施州發(fā)〔2013〕9號文件規(guī)定暫按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
(二)遴選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符合遴選職(崗)位要求的年齡、專業(yè)、學歷等其他資格條件。工作經歷含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務年限。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
4.身體健康;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副科級及以上干部;
4.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在試用期內,以及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與遴選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回避關系的或遴選錄(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方式
遴選采取筆試與考察(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各職(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職(崗)位,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書面提交開考申請,經市公開遴選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以開考,但筆試成績需達到60分方能錄(聘)用。
(二)考試只測試筆試,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
(三)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和考察(核)結果確定擬錄(聘)用人員。除未達到3:1開考比例的職(崗)位,考生因筆試成績未達到60分,自動取消職(崗)位遴選計劃外,其他開考的職(崗)位原則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空缺職(崗)位的,需書面情況說明并報市公開遴選領導小組批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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