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岳陽市公務員考試復檢公告
根據(jù)《湖南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2016年岳陽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復檢定于7月27日進行。現(xiàn)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復檢對象
初次體檢未達到體檢合格標準且按湖南省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可予復檢的考生。(考生復檢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復檢時間、地點
請復檢考生攜帶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于7月27日早上7:00前在岳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湘北人才市場)三樓大會議室集中驗證抽簽宣讀紀律后,統(tǒng)一乘車前往醫(yī)院參加復檢。
參加復檢的考生復檢費自理,由復檢醫(yī)院按標準統(tǒng)一收取。
三、復檢須知
(一)考生須在復檢前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生須攜帶正式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準時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抽簽驗證。早上7:30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復檢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劇烈運動,晚上10時后不再進食,復檢當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復檢結果不準確,由考生承擔責任。
(四)在復檢過程中考生須服從帶隊人員管理,遵守復檢程序,復檢時,以抽簽號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報抽簽號。
(五)考生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逐項檢查,復檢時,不得大聲喧嘩,須保持復檢現(xiàn)場秩序。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1.攜帶、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的;
2.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擾亂復檢秩序的;
3.以偽造證件、證明等手段取得復檢資格的;
4.由他人代復檢或代他人復檢的;
5. 有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復檢標準
復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nèi)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聯(lián)系電話:0730-8882326
原標題:2016年岳陽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復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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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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