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益陽市委政法委遴選公務員公告【招4人】
為進一步優(yōu)化市委政法委機關干部隊伍結構,充實工作力量,根據(jù)《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jīng)益陽市委組織部、益陽市編辦同意,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遴選4名公務員,具體要求如下:
一、遴選職位
詳見《2017年益陽市委政法委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全省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包括中央在湘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遴選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現(xiàn)實表現(xiàn)好。
2、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23日);副科級以下職務(含副科級)。
3、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已取得相應學位。
5、年齡30周歲以下(198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備相應職位要求的專業(yè)素質,善于溝通、協(xié)調,有較強組織能力。
7、身體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試用期內(nèi)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方法及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湖南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中國·益陽門戶網(wǎng)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守望銀城”公眾微信號等發(fā)布遴選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
報名日期:2017年5月23日至6月1日。
報名方式:符合條件者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現(xiàn)場報名。
報名要求:報考者不得與遴選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的回避情形。報考對象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接受資格審查,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具備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報考資格、任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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